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内容

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优惠政策引进台湾人才 打造台湾人才集聚高地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8-02-28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港湾计划”,集聚台湾人才在泉创新创业,增进泉台人才交流与合作,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台湾人才暂行办法》出台,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优惠政策,打造台湾人才高地。

根据暂行办法,引进的台湾人才分为台湾优秀人才和台湾青年人才,应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并缴纳个税或自行创业,并具备相应条件。其中,台湾优秀人才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台商投资区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部门经理以上),且年薪不低于12万元,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硕士研究生以上,并与台商投资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领办创办企业在台商投资区年缴纳区级税收10万元以上。台湾青年人才为: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台商投资区内就业或注册创办企业的台湾青年。

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可以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引进台湾人才,引进前在台商投资区无房产及购房记录,给予台湾优秀人才每月1500元住房补贴,台湾青年人才每月1000元住房补贴;按每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的60%予以返还,最高每人不超过8万元。新引进台湾人才参加与企业业务相关培训,每人次补助培训费用的50%,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000元,单人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年可按经济舱机票标准给予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扶持政策,企业每新招用一名台湾优秀人才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人才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补足至5万元奖励。鼓励台湾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六大工商团体及行业公会到台商投资区设立分支机构,根据引进机构的规模及影响,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开办补助。重点支持被认定为福建省“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的企业,在享受省级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基地最高30万元经费补助等。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思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