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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批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7-08-28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财政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群(务)工作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就申报泉州市2017年第二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2017年第二批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按照市文化产业发展年度工作重点,重点支持投资量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影响较广、特色显著的项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1.“一报一台一网(端)工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等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建设项目;

2.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培育;

3.重大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文化内容产业原创项目(地方戏曲项目除外);

5.小微文化企业的培育;

6.对外文化贸易、投资和重大展会活动;

7.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二、申报工作要求

1.财务关系在市财政局单列的市级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申报项目,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每个县(市、区,含开发区和台商区)报不超过3个项目,市文广新局、市文联、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各报不超过2个项目;

3.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相关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为word电子文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函。注明本部门、本辖区所有推荐项目及其内容简介和项目单位概况,明确推荐项目的排序。县(市、区)以宣传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推荐函;

2.《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

3.《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4. 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

5.《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内容不少于3000字,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及项目概况、政策及行业准入情况、盈利模式说明、项目实施进度及计划、融资方案及资金筹措情况、项目投资预算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估等,说明申请事由和依据。如项目已经国家、省级发改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可提供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不必另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6.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要盖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7.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8.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9.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等;

10.申请补充国家资本金的,需提供相关经济行为审批文件、企业内部相关经济行为决策文件、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11.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附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推荐单位需出具和填写办理1、2、3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2-11等相关资料。

四、项目评审要求

(一)项目预审

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受理项目申报的单位要按照以下内容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由受理单位出具推荐函后,统一向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报送。

1.项目是否符合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确定的重点;

2.申报单位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申报单位须已列入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

3.申报单位财务状况真实性;

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情况;

5.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在建或建成);

6.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项目初审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对经预审的项目进行初审,对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中止评审,不列入复审对象:

1.主要内容不属于本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2.主要效益无法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畴,或项目税收贡献、主要受益对象等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4.2016年以来已获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5.申报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6.申报单位因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未满2年,法定代表人被各级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7.申报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三)项目复审

1.属于按政策落实奖励、市委和市政府议定事项、列入年度预算的,根据需要安排资金;

2.通过初审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3. 市委宣传部将会同市财政局,视情况对部分申报项目实地考察复核。

(四)项目资金安排

通过复核的项目,在泉州晚报、泉州网、泉州文化产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2.2017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资料(1式2份)和电子数据分别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市委宣传部联系人:王雪婷,电话:28387732,电子信箱:wgb22160930@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号楼409室(邮编362000)。

市财政局联系人:余晓军,电话:28066595,电子信箱:13905959353@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C幢583室(邮编:362000)。

附件:

1.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

2.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二)

3.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

4. 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

5. 推荐函样式

(点击下载)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5日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傅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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