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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六大类项目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7-04-13

申报主体须在4月21日下班前完成材料报送

核心提示

记者从市商务部门获悉,2017年首批泉州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现已开始申报。泉州市将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电商集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应用创新、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六大类项目专项予以支持。申报主体须在2017年4月21日下班前完成材料报送。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本指南中的一个项目;同时,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项目

对于传统品牌线上转型项目,须符合三个申报条件:一是省级(含省级)以上著名品牌、驰名商标、老字号、“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传统商贸流通等企业,利用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二是2016年各平台网上销售总额(含分销)超过1亿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若是农产品销售,2016年网络零售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或网络批发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三是2016年网上销售总额达5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

对于网络零售品牌项目,申报条件包括:拥有网络零售平台品牌或网络零售商品品牌的企业;2016年各平台网上销售总额(含分销)超过5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2016年该品牌网上销售总额占企业全年总销售额50%以上。

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的项目,申报条件包括:新入驻的世界前100强或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入驻企业在泉州地区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且经营满1年;全国性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企业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电商集聚区发展类项目

网商(虚拟)产业园分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为:经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的各县(市、区、管委会)分园区。

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升级项目,申报条件为:依托实体网店、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传统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入驻市场实体企业15家以上,入驻企业2016年网上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

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项目,申报条件为: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区域内已有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紧密结合,能够对当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申报对象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3万平方米,入驻企业50户以上,电商企业宽带接入率达100%;基地(园区)内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家;能对创业型企业孵化提供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育、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等配套支持,园区与入驻企业共同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项目,申报条件为:项目为海关和商务部门批复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试点;试点项目的监管场所和监管设施已通过关检部门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投资配套相关监管场所、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

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项目,申报条件为:2016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国际物流费用仅限于企业本身电商业务,不能用于提供第三方服务。

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储项目,申报条件为:设立境外仓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2016年度自建或租赁(租赁期一年及以上)仓储总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

农村电子商务项目

电商乡(镇)、村项目,申报条件为:申报项目的电商乡(镇)、村必须具有独立的运营主体;区域范围内分别有10家、2家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场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企业的乡(镇)、村;通过开设网站、网店、微店及在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上开展特色农产品网络营销,2016年线上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的乡(镇);或线上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村;对当地就业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有专业培训机构、物流企业等配套进驻。

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项目

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项目,申报条件为:运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的各类创新,包括但不仅限于面向企业、个人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提供的远程教育、旅游、文化、医疗、交通、娱乐、家政、养老等领域;项目在商业模式、企业管理、技术研发、推进应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创新优势,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2016年网上年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

电子商务服务业项目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项目,申报条件为:为其他企业提供电商服务,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物流服务、代运营、分销应用、策划设计、网络推广、拍摄、信用认证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除外);2016年度服务企业2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职工总数3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项目,申报条件为: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总部或获得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本市企业;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2016年已为5家以上企业提供服务。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思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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