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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呼吁:自媒体创业应加强自律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6-06-07

本报讯  由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英文简称:Be My Guest)推出的原创“为你读诗”就山寨“为你读诗”客户端的侵权事宜,近日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胜诉判决,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Be My Guest原创“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属于知名商品,山寨“为你读诗”使用“为你读诗”字样侵犯了“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判决山寨“为你读诗”运营主体立即停止在其APP名称上使用“为你读诗”字样,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上使用“为你读诗”字样等。

据了解,原创“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于2013年6月1日推出,随后很快受到广大网络听众的认可和喜爱。此后,山寨“为你读诗”于2014年9月也推出类似客户端产品,不仅使用与原创“为你读诗”相同的名称,还在其APP中盗播了原创“为你读诗”独家制作的名家音频等。为混淆视听,山寨“为你读诗”客户端的运营公司两次更名,由最早的“非诚勿扰(北京)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首善(北京)音乐创意有限公司”,后来又更名为“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山寨“为你读诗”活跃的一年多时间里,给原创“为你读诗”及其运营主体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2015年12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针对原创“为你读诗”运营主体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首善(北京)音乐创意有限公司及被告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一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涉案手机软件名称上、其企业名称中及其涉案微信公众号名称中使用“为你读诗”字样,并赔偿原告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20万元。对此判决,被告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过法院二审审理,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截至目前,原创“为你读诗”已通过微信公众号播出上千期作品,累积传播5亿多次,受众覆盖包括中国内地、港澳台,以及美国、加拿大、丹麦、德国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6月1日迎来了原创“为你读诗”上线3周年生日。对于此次胜诉,原创“为你读诗”创始人潘杰客表示:“文化传播与创业容不得半点虚张声势,必须坚守道德底线,脚踏实地才行。”

对此,诸多专家和业者也呼吁,自媒体创业要保持自律与道德自觉,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法律人士认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日益蓬勃的今天,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与正当权益。该案例的判决对于推动“双创”背景下的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文化报 责任编辑:谢自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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