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产业智库 > 内容

《叶问3》:互联网金融的“典型症候群”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6-04-28

《叶问3》票房造假、买票房等行为给行业造成恶劣影响

近日,电影《叶问3》因票房造假问题受到监管部门暂停新片发行业务1个月等处罚,其利用《叶问3》电影票房发行证券化产品,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杠杆作用,一时获得民间投资的追捧。然而,其也被媒体认为存在众多不符监管要求的行为,其中折射出的问题,成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乱象的典型表现。

由票房造假揭开的乱象

近日,《叶问3》的票房受到众多网友的质疑。很多网友上传观影截图,展示《叶问3》上映时黄金时段及影院中心区座位基本无人的状况,而午夜场、早场等冷门时段的电影票却销售一空,指其存在“幽灵场”现象。此外,某些场次的票价高得离谱,最高票价甚至达到203元。有票房统计数据显示,《叶问3》首日票房为1.55亿元,打破华语动作片首日票房纪录。随后又成为最短时间突破3亿元、4亿元纪录的华语动作片,上映5天就拿下6亿元票房。这些过快又不合常理的票房表现,均在指向《叶问3》涉嫌票房造假和买票房等问题。

该片投资方、发行方对票房造假质疑予以否认。近日,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公示,对该片发行方——大银幕(北京)发行公司给予暂停新电影发行业务一个月的处罚;另对全国涉事的73家影院所属的20家院线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严重警告虚假场次出票相对集中的3家电商。

而《叶问3》所谓票房证券化的金融创新之举,在继香港媒体揭露其参与方之一——十方控股存在严重自融嫌疑和关联交易后,其复杂的票房证券化运作流程也被内地媒体相继揭开。据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和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叶问3》的票房证券化运作涉及电影发行和金融融资两方达数十家公司,而这些公司背后大多有上海快鹿集团的身影。

2月23日,香港上市公司十方控股发布公告,与合禾影视订立电影投资协议,以约1.1亿元收购《叶问3》中国大陆地区55%的票房收益权。次日,神开股份又发布公告,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900万元,认购上海规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LP)份额,投资标的为《叶问3》票房收益权投资基金。消息当天,神开股份涨停,十方控股大涨。然而无论A股的神开股份,还是港股的十方控股,背后的控股股东都是上海快鹿集团。从公告表现来看,民间投资人参与神开股份的这笔投资毫无风险,因为无论《叶问3》的票房如何,这只基金都将提供8%的年化收益。如果《叶问3》票房超过10亿元,神开股份的投资还将获得超额收益。为这只基金“兜底”的是上海中海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叶问3》提供10亿元票房保底承诺。若基金收益小于或等于0,由中海投金控补足本金和预期收益。

同时,《叶问3》还推行票房证券化,以其未来票房收益为担保,做成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向市场散户公开发起融资,融资公告显示为募集电影制作全过程中所需资金。据媒体报道,参与《叶问3》票房理财产品发行的P2P平台多达数家,还可能存在层层加杠杆的操作方式,撬动的资金非常可观。

据媒体总结分析,上海快鹿集团作为股东,旗下拥有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东虹桥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金融文化联合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海快鹿集团在影视制作行业的关联公司有合禾影视、麒麟影业,在P2P行业的关联公司则包括金鹿财行、当天财富、当天金融,另有金融配套机构如中海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快鹿集团还控股了两家上市公司——神开股份和十方控股。其构建的一条“股市+互联网金融+影视”的链条深具规模。

媒体分析认为,合禾影视投资《叶问3》的前期制作等资金,通过十方控股等上市公司以股市募集的资金进行票房收益权回购,等于又回到上海快鹿集团手中,上海快鹿集团存在严重的“左手投右手”嫌疑。其P2P平台当天金融等,公开在自己的平台上对母公司的项目对外募资,属于典型的自融行为,这在上海快鹿集团以往的项目运作中也不罕见,当时对方以上海地区P2P平台监管不禁止自融来面对媒体质疑。媒体发现, 和其他项目往往由影视圈各门类的专业公司参与不同,《叶问3》从投资方、发行方到融资平台大多是圈外的金融主体,从其运作手法来看,《叶问3》的票房证券化“创新”,更多像是一场资本盛宴,电影《叶问3》更像一个资本工具,用以在一级市场、P2P等公开市场吸金。

随着《叶问3》票房作假、买票房等新闻的揭露,公众对于《叶问3》的票房表现也产生质疑,担忧其票房证券化理财产品的利润来源究竟是哪,参与投资的公众能否获得如期回报。同时,电影市场里赌博成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监管缺位问题,均史无前例地暴露在公众面前。

《叶问3》的票房造假问题会对行业造成什么影响?其票房证券化的复杂金融运作背后的真正动因是什么?究竟有没有踩到P2P监管红线?基于文化版权未来收益进行的证券化融资,究竟应该怎么进行?近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警惕炒作出的恶性金融

魏鹏举(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

《叶问3》相关投资和发行方花钱买票房、票房造假等问题已经确凿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究其原因,一是要实现基金的对赌协议,二是希望借此在资本市场上兴风作浪,挣回影片投资发行、P2P融资的成本,同时覆盖票房利润。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首先,自己掏钱买票房也许没有明确法规去处罚,但违反了行规。对于深谙资本运营之道的机构来说,买票房背后的金融账很清晰:自己的资金在自己的院线内买票房,唯一付出的是票房流转税、电影基金等约10%的成本,相当于花400万元做出4000万元的票房,而这4000万元票房中投资方还参与分成。这么做,相当于造势做“一天之内破亿元票房”等噱头,很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因此进场观影。其次,这种票房造假宣传,对于其他同期影片是不公平竞争。再次,结合资本市场,同样会对投资人产生误导,始作俑方则可以享受公司股价上涨、公司明星效应提升等显著回报。上市公司通过堆砌票房加上资本运作,会误导消费者和投资人,要背上相应的道德责任。而针对投资人关心的回报问题,所有理财产品都有风险,对方也不会是刚性兑付。

英美文化产品的资产证券化是这样做的:刚刚去世的英国音乐家大卫·鲍伊是资本市场的先驱者,早在1997年,他就成为首位将自己作品证券化的音乐人,发行鲍伊债券,将287首作品的版权进行打包,发行了金额为5500万美元的债券,这是基于大卫·鲍伊唱片的未来收益所做的证券化。但前提是它是一个债券产品;其次,这些IP已形成知识产权和完整商品,且拥有较为稳定的利润来源,这也奠定了债券的利润来源。而《叶问3》尚未成片就募资,不是产品更不是商品,等于是基于虚拟资产的未来收益进行融资。

《叶问3》的融资行为不能叫资产证券化,因为它尚不构成权益明确、能够进入市场自由交易的有价值的资产,它更像好莱坞的电影票房期货。当然,电影票房期货后来被美国电影公会否决了,因为用叠床架屋的复杂结构去融资,一旦票房作假就会带来整个期货的风险。因为期货做多做空都能赚,资本市场容易运用它的力量来左右票房走势。

因此,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存在制度、规则上失于监管的严重问题,自融、关联交易等行为是否禁止没有定论,但以炒作为目的的恶性金融先行壮大,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呼唤合规有益的金融创新

王国华(北京工业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所长)

应当感谢媒体在此次事件中所起的监督作用,《叶问》前两部是成功的,该题材在东南亚市场也有市场号召力,因此,投资方想做证券化尝试。

制度创新是文化产业的发动机之一。如果能够规范证券化行为,不但能迸发全民创作激情,使文化内容生产者得到好的回报,也能使民间个体都有投资机会,同时,借助互联网的发酵作用,反向拉动消费、产品影响力。在国际上,基于文化版权的未来收益做投融资也是通行做法,由于银行的现行体制,银行资金远远不能满足文化产业需求,互联网金融是文化产业融资的重要借力。

国际上通行的文化产权证券化的做法,是基于企业公开透明的资产和经营信息、受监管的交易和获利行为等基础,同时,证券产品的回报来源大多锁定在版权未来收益中。将版权未知但可预见的未来收益作为投资标的物,无疑是颠覆性、创新性的,但如果一部电影的投资回报来源即票房都造假,就属于欺诈,也证实《叶问3》运作方背后的真正动因是圈钱。更遑论,其关联交易带来的“空手套白狼”嫌疑,用一款融资产品带动资本市场的连锁反应这种“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嫌疑,对行业会有不良影响。

文化企业可以进行证券化尝试,但一定要建立在诚信、公开、受监督等基础上。在互联网金融规则不明确、信息不对称、民间投资人专业性不够的情况下,各界不应过分鼓吹证券化创新,但也不能一刀切。创新出现问题就应及时纠正,媒体应当发挥监督职能,鼓励更多人去做合理、有益的探索。

来源:中国文化报 责任编辑:林思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