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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批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6-02-03

泉州市文改办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批泉州市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教〔2012〕4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泉州市2016年第一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2016年第一批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按照市文化产业发展年度工作重点,重点支持投资量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影响较广、特色显著的项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1.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

2.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文化园区培育;

3.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示范建设项目等;

4.原创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及展演展播项目。有市场开发前景和竞争力的重点影视题材、舞台艺术脚本创作、重点出版物等原创文化产品项目、文化名家原创文化产品项目;

5.重大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6.其他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二、申报工作要求

1.财务关系在市财政局单列的市级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市直十大文化产业牵头部门主管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单位报不超过2个项目;

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申报项目,由各地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县(市、区,含开发区和台商区)报不超过3个项目;

4.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相关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为word电子文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单位介绍、项目概况、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等;

2.项目批文(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要盖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4.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5.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6.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等;

7.申请补充国家资本金的,需提供相关经济行为审批文件、企业内部相关经济行为决策文件、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8.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附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项目评审要求

(一)项目预审

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受理项目申报的单位要按照以下内容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由受理单位出具推荐函后,统一向市文改办、市财政局报送。

1.项目是否符合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确定的重点;

2.申报单位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申报单位须已列入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

3.申报单位财务状况真实性;

4.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法律。

(二)项目初审

市文改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经预审的项目进行初审,对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中止评审,不列入复审对象:

1.主要内容不属于本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2.主要效益无法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畴,或项目税收贡献、主要受益对象等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4.2015年已获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5.申报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6.申报单位因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未满2年。

(三)项目复审

市文改办对初审的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1.属于按政策落实奖励、市委和市政府议定事项、列入年度预算的,根据需要安排资金;

2.申请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下的,由市文改办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单列复审并提出安排建议;

3.申请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可视情况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复审。

以上三类项目,市文改办将会同市财政局,视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四)项目资金安排

通过复审的申报项目,市文改办会同市财政局对其进行复核,如发现项目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即予取消安排;通过复核的项目,在泉州文化产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市文改办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补助资金。

(五)、申报时间

2016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资料(1式2份)和电子数据报送至市文改办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市文改办联系人:刘攀、王雪婷,电话:28387732,电子信箱:wgb22160930@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6号楼409室(邮编362000)。

市财政局联系人:余晓军,电话:28066595,电子信箱:13905959353@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幢583室(邮编:362000)。

附件:

1.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

2.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二)

3.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5 日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傅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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