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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4-12-12

  (中共泉州市委常委会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推动泉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快现代化泉州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人民群众追求幸福文明生活的热切期待。近年来,全市上下大力推进文化建设,思想共识进一步形成,文明创建卓有成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文艺创作成果丰硕,文化产业初具规模,闽南文化品牌效应日益彰显,文化软实力不断提高,具备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文化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文化的作用和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文化精品力作还比较欠缺,城市现代文明程度亟须提高,文化产业发展步伐亟须加快,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亟须加强。文化联系泉州的过去,关乎泉州的未来。当前,泉州正处在实施"两个加快"、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文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泉州发展新要求、文化发展新趋势,进一步创新文化发展理念、抢抓文化发展机遇,推动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奋力开创我市文化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建设文化强市,推动泉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推动泉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焕发文化创造活力,不断增强文化发展实力,为建设现代化泉州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三)总体目标。到2016年,文化强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项主要文化指标进入全省前列,形成与现代化泉州建设相协调、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文化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深化,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文化特色更加鲜明。闽南文化广为弘扬,闽南文化核心区的影响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以国家级精品为龙头、在省内外具有影响的艺术创作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机制健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文化遗产保护格局。文化发展实力持续提升。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文化科技含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全面形成,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8%,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传播力显著提高。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巩固壮大,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建设和管理扎实推进,对台港澳及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渠道不断深化、拓展,文化形象不断提升。到2020年,全市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市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基本建成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融合,具有巨大区域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化强市。

  (四)基本原则。推动文化改革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市,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在全社会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追求和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尊重、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正确处理文化领域各方面的重要关系,统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文化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树立科学的文化发展理念,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等的深度融合,促进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和发展业态创新,最大限度激发文化发展活力。必须坚持彰显特色,准确把握历史文化名城和福建三大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充分发挥泉州文化积淀丰厚、品牌文化相对发达、对台对外文化交流活跃的优势,以"文化泉州"展示泉州城市品牌和城市形象。

  二、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1.深化理论武装工作。全面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群众。立足泉州转变提升、创新转型,推进"二次创业"的生动实践,总结推广"泉州模式"、"晋江经验",推动思想的新一轮解放。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抓好领导班子理论武装工作。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办好"华大讲堂"、"刺桐论坛",发挥各级党校、党委讲师团及高校和部门、行业学习培训阵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媒体的理论宣传功能,依托理论进基层示范点、基层文化站(点)、农村学堂等阵地,推动理论创新成果走进基层、深入人心。

  2.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宣传和践行"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传承和弘扬闽南文化中自强不息、豪迈豁达、开放包容的优秀人文特质。加强形势政策和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党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国防教育,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集中宣传一批体现时代精神和城市精神的先进典型,引导干部群众在各自岗位上创先争优,努力营造"专注实业、永远创新、爱拼敢赢"的创业氛围。深入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实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四德工程",做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推荐"身边好人",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深化"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有礼的泉州人"教育,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和创建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活动,让干部群众在活动中感受责任、领悟崇高、体验光荣。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开展"二十万志愿者学习雷锋十大行动",鼓励扶贫济困、抚孤恤寡、慈善救助、见义勇为等公益行为,推动学雷锋等道德实践活动常态化。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百万大手牵小手"关爱行动,加强感恩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加强德育数字化建设,深化"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全面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建设200个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示范点。加强和改进社区、农村、企业、机关、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师德医德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诚信泉州。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将泉州丰富的节庆文化资源与当代文明有机结合起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

  3.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泉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0~2014年)规划》和《泉州市"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纲要》,围绕"和谐"创建系列活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文明创建工作,推动各级文明单位与农村建制村(社区)开展结对共建,实施"五个双百"工程(培育200个文明社区、规范建设200所文明市民学校、组织开展200场次岗位技术练兵活动、培训200万人次市民、创建200个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引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及军民共建、城乡共建,积极参与服务文明、环境文明、秩序文明、交通文明、行为文明等公共文明建设活动,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2014年,泉州市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11个县(市、区)全部建成省级或省级以上文明城市(城区、县城)。

  (二)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

  1.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坚持以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对事关泉州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推出一批既有理论学术内涵又有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成立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拓宽社科研究经费筹资渠道。整合社科学术文化资源,为成立泉州市社科院做好人才准备。推动各县(市、区)成立社科联机构,积极培育地方优势学科领军人才方阵。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信息化和公共智库建设,加大社科普及宣传投入,激励社科文博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社科普及活动。培育一批有社会价值和时代意义的社科社团,进一步规范社科社团管理。举办各类社科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泉州社科学术研究水平。

  2.加强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加大对文化精品创作生产的投入,加强对文艺创作生产的规划引导。设立文化精品创作专项资金,推动创作生产更多的优秀文化作品。建立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题材项目库,探索实行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提高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社会化、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加快文化创作基地和工作室建设,设立泉州文学院。加快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影视、动漫、摄影等艺术门类的创新发展。加大对文艺团体的扶持力度,加强特色舞台剧目创作生产,重点扶持梨园戏、木偶戏、高甲戏、南音、闽南歌舞等富有地方特色的优秀艺术品种,在每个文化发展五年规划期内,每个剧种重点扶持1至2个优秀剧目的创作生产。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各艺术门类创作、生产、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好各门类优秀艺术作品的演出、展览和交流,引导人民群众欣赏文艺作品,提高审美水平。

  3.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作品的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建立科学的文化产品评价机制。合理设置评奖指标,发挥刺桐文艺奖等评奖活动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优秀作品参评"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中国戏剧奖和百花文艺奖等。设立市级文化荣誉称号,出台文艺赛事、新闻宣传奖励办法,表彰、奖励成就显著的文化新闻单位和文化新闻工作者。运用现代营销手段,加大优秀文化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加强文艺评论队伍和阵地建设,开展积极的文艺批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加快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坚持文化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构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15年,实现全市镇(街道)文化站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项目建设,加快公共文化资源数字化。积极推进东海工人文化宫、城市规划展示馆、市图书馆新馆、市木偶剧院、市歌舞剧院等大型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高甲戏剧院、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博览院。把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美术馆、档案馆、博物馆、数字影院、社区书屋等作为重点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及城市公园等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推动各行业文化设施共用共享。

  2.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重视和支持文化互助、文化扶贫行动,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化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做到免费向社会开放。

  3.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大乡镇农村文化建设投入,加快县一级"三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项目建设。城镇新建居民小区、新农村建设必须配套相应的文化设施。增加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报刊等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增加农村节目、栏目的播出时间。大力发展特色企业文化,建设和谐企业。大力发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节庆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推动"三下乡"、"八进社区"、"欢乐泉州"活动经常化。将外来员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为外来员工送书、送戏、送电影等活动,不断丰富外来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推动"结对子"工作制度化。市、县(市、区)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4.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实施《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推进四级闽南文化基础保护网络建设,重点实施20个省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示范点(示范园区)、8个市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建设。进一步健全保护名录体系,推进传承基地建设,完善传承人保护体系。加强闽南文化教育,开展闽南文化专题研究。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出版和数字化建设,做好地方语言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为非遗保护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进"泉州提线木偶"、"德化陶瓷烧制技艺"等项目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参与和推动闽台两地闽系红砖建筑群捆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统筹规划,对古城区现有历史文化街区采取整体性保护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设施建设和抢救性修缮工作。积极开发古城区丰富的闽南文化、海丝文化、宗教文化、涉台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推动古城区第三产业发展壮大。抓好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保护规划的修订工作。重视修志工作,发挥地方志在存史咨政和文化传承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多层次、多门类的博物馆体系,不断提高各类博物馆科研水平、库房条件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发展。

  (四)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1.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紧密结合县域经济特点、城市发展规划和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突出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两个方向,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文化创新、科技创新推进"二次创业"的持续深化。发展壮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特色文化城市、特色文化县区、特色文化村镇。大力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文化产业链。重点发展报刊服务业、出版印刷业、广播影视业、演艺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化创意业、动漫游戏业、文化会展业、广告业、工艺美术业等十大文化产业,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品牌、文化服务品牌、文化企业品牌。十大重点文化产业占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超过75%,年均增幅超过30%。

  2.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征选机制和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文化产业投资信息,加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科学规划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建设一批特色明显、在区域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引进和实施一批成熟度高、成长性好、具有先导性的文化产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策划生成一批传统产业升级项目,扶持一批文化龙头企业,继续推动旧厂房、旧街区、旧村庄改造建设文化创意园区。开展泉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在政策、服务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发挥文博会、海峡两岸印刷技术博览会等平台作用,推动文化产业项目的推介和交易。

  3.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培育2至3个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发挥泉州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引导他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对十大文化产业的重点企业采取重点跟踪、重点关注、重点扶持。支持重点文化企业依法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支持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并购重组,培育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引导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龙头带动、大中小企业紧密合作的文化产业企业群体。

  4.加快文化市场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品市场,重点发展工艺品、书画、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动漫游戏等传统文化和网络文化产品市场。积极发展现代文化流通产业,大力发展文化产品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加快建成以城市为中心,覆盖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培育文化要素市场,构建文化产权交易平台,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加强文化产业行业组织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展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拍卖交易、推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扩大文化消费,主动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新变化和审美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发特色文化消费,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做强文化节庆品牌,提高文化艺术大型活动的档次和品位,打造在省内外有影响力且收益好的文化旅游演艺精品,引进高水平的文艺商业演出,增强对周边地区的文化吸引力,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5.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省出台的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设立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并视财政增收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逐年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也要相应设立。制定《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海外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在项目审批、信贷融资、土地使用、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大力推动文化与金融融合,开发更多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和统计体系,增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科学性。

  (五)加快现代传播体系建设

  1.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媒体资源的作用,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格局。加强热点难点问题引导,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健全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高效机制,完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新闻发布及信息公开制度,做好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处置管理。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和"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素质和新闻报道水平,牢牢把握舆论话语权和主导权。

  2.推进重点媒体建设。加大对《泉州晚报》、《东南早报》以及辖区内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扶持力度,建设数字化采编、发行、播发系统,鼓励并扶持媒体跨平台融合发展,扩大传播的覆盖面。加强与中央媒体、境外媒体、省内外媒体的合作,打造一批特色精品栏目、节目。积极推动媒体资源整合和产业规模化发展,支持建设新闻大厦,打造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传媒集团和传媒基地。支持引进大型出版社在泉设立分社,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新兴新闻出版业态。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构建应急广播体系。积极发挥重点媒体在对台对外宣传方面的作用。

  3.加强新媒体建设、运用和管理。认真贯彻"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扶持泉州网、泉视界、泉州广播网、各县(市、区)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发展,支持发展移动互联网、多媒体移动终端,支持发展手机报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等新媒体业务,打造本地主流新兴媒体阵地和服务骨干企业。加大对原创网络文化作品的扶持力度,培育有特色的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加强和改进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充分运用"微博客"等网络传播手段,加强网络舆情的搜集、研判和监管。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充分调动互联网从业人员和网民参与网络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深入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加强对社交网络、即时通信的引导和管理,加强互联网安全防护工作,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六)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巩固文化体制改革成果。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国有文艺院团的不同性质和功能,通过改制、划转、整合、撤销等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的能力。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主体。推动新闻媒体的整合与改革,有效提升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整体效能和宣传水平。积极配合全省"一省一网"改革,整合全市广电网络。推动非时政类报刊社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重点新闻网站体制改革和泉州晚报社发行体制改革。加快转制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市场主体。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最大化。

  2.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创新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关系,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坚持主管主办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制定国有文化企业综合效益评估考核办法。建立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作机制,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3.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建立公共财政稳定增长机制,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市、县(市、区)设立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递增。逐步扩大文化事业专项资金规模,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围绕财政税收、市场准入、金融信贷、土地使用、社会保障、人员安置,研究制订促进文化改革发展更加优惠具体的扶持政策,创造有利于文化改革发展的宽松政策环境,确保改革单位投入不减少、条件有改善、水平有提升、发展可持续。积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补助、以奖代补、委托生产、贷款贴息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共文化建设,制定鼓励社会组织、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实施办法,形成财政投入为主、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格局。

  (七)提升泉州文化形象

  1.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在城市规划建设、旅游景区、工业生产设计中融入和凸显泉州特色文化元素,加强区域城市协作,整体设计城市文化形象,构建城市文化景观。依托闽南民俗文化、海丝文化、慈善文化、侨文化、茶文化、瓷文化、雕艺文化、影视动漫等进行大策划、大制作、大包装、大营销,支持推动品牌企业、海内外泉商、泉州籍文化名人推介传播闽南文化、泉州文化。举办重大文体赛事,做好城市特色宣传。围绕城市发展战略和发展定位,打造一批展示城市形象的文艺精品、影视作品,在省内外重大节会、文化交流活动、主流媒体上展示播出,提高泉州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深化对台文化交流合作。发挥泉州作为台湾汉族同胞主要祖籍地和对台交流的"五缘"优势,开展全方位的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建设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和重要基地。精心打造闽南文化、郑成功文化、宗教文化、妈祖文化、民俗文化、泉州南音南戏、闽南民间歌舞、南少林武术等对台文化交流合作特色品牌,组织闽南语歌曲创作比赛,办好闽南文化节,开展各种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互动往来。巩固泉台两地宫庙、博物馆、剧(乐)团、社团等的结对情谊。充分发挥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在对台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组织两岸青少年开展联谊交流活动。加强泉台文化渊源研究、宣传,积极拓展涉台文物交流,做好重要涉台文物的保护维修工作,做好谱牒文献资料的整理,争取经常性地赴台举办展览。积极探索两地相关艺术院校互相招生的有效机制和办法,扩大两岸在艺术培训上的合作。推动影视、南音、梨园、木偶、高甲、民间歌舞等文化机构拓展台湾市场。推进两岸文化产业特别是文化创意产业的互补对接,打造文化产业合作基地。深化与台湾报业和广播电视的合作,积极构建两岸图书文化交流平台,鼓励民营出版物经营单位合作经营。建立健全泉台文化旅游交流合作机制,推进两岸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3.拓展对港澳及对外文化交流渠道。发挥泉州作为全国著名侨乡的优势,打好"侨"牌。加强与旅港澳乡亲、港澳民间社团和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沟通,重视寻根文化,推进祖地文化认同。深化与港、澳两地的文化交流合作,拓宽交流领域,提升合作层次,积极策划具有导向性的交流合作项目,提高项目的数量、质量,充分利用经贸、文博、旅游、会展等活动平台,开展学术交流、文艺演出、艺术展览、非遗保护、产业对接等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合作。加强与省内外的文化交流,实现在艺术、文博、文化产业等领域的广泛合作。进一步密切、巩固和发展对外文化友好关系,争取在更多的友好国家、友好城市、华侨聚居地开展"泉州文化周"、"泉州文化艺术品推介展"、"中国泉州电视周"等文化交流活动,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团体、企业、品牌。积极与海外知名文化机构、文化企业开展合作,学习先进制作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政策,加大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扶持力度,培育文化出口企业和产业基地,推动更多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家目录,争取更多优秀项目纳入国家对外文化交流计划。

  (八)建设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

  1.培养和引进高素质文化人才。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注重培养一批理论专家、作家、名编剧、名导演、名演员、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主持人、非遗保护专家、工艺美术大师、知名文化企业家和文化艺术创作新人,注重培养一批文化产业发展紧缺的经营管理、文化创意、文化科技、资本运作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资助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主持重大课题、重大项目。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港澳台高校的合作,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联合搭建文化人才培养基地,办好泉州艺校和在泉高校文化艺术院系。大胆使用创新型人才,充分利用和配置现有人才资源,给真正有创新潜力、有积累、有准备的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大力引进紧缺文化人才,编制和发布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落实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在资金补助、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家属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吸纳社会流动人才,运用单位聘用制、项目聘用制、签约制、兼职制等更灵活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流动人才的作用。

  2.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配好配齐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加强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管理,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基层文化工作者开展学习、考察、采风等活动,发现培养长期扎根基层乡土的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推荐评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传承人,发展壮大民间文化人才队伍,挖掘农村特色文化。健全农村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培训制度,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有条件的行业、企业、乡镇、社区要建立文联组织。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活动,鼓励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和乡村提供志愿文化服务。

  3.建立健全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采取培养性开发、使用性开发和政策性开发等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以岗位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为优秀人才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创造有利环境。积极主动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追求德艺双馨。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新路子。建立对突出贡献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和重奖制度。重视对新媒体业态人才、民营文化企业人才的培养,畅通文化单位人员职称评审渠道,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同等对待。改进和完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使用机制,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

  三、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对文化改革发展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建设,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文化、抓文化就是抓发展的新观念,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监督检查,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文化建设的领导、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配有专门机构和编制,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构建文化建设协同协作工作格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文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宣传部门要科学谋划,统筹协调,加强具体指导。宣传系统各单位要先行先试,发挥主力军作用,确保文化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到位,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投资政策,加大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教育、科技、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能,积极承担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财政、工商、税务、建设、金融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落实文化改革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新的投融资平台,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人事、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国土资源、统计、信息化、商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和支持文化改革发展。支持人大加强文化执法检查,推进文化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支持政协加强调查研究,为文化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科协、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人民团体的积极作用,形成推进泉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文化领域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理论水平高、熟悉文化工作、善于驾驭意识形态领域复杂局面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选好配强文化领域各级领导班子。把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各级党校、干部培训机构教学体系。切实抓好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的核心作用,重视文化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注重在文化领域优秀人才、先进青年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打造一支朝气蓬勃、干事创业的宣传文化干部队伍。

  (四)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依托侨乡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文化生产创造活力和才能,积极搭建群众、企业家参与文化建设的载体平台;支持民营企业、群众依法兴办文化团体,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充分调动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及异地商会乡亲参与和支持家乡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推广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的先进典型,营造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强市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泉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广开活力源泉。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吴恒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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