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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泉州动漫产业发展的试行意见》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4-12-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81号)精神,推动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壮大我市文化产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泉州闽南文化、海丝文化和多元文化的传播推广,创作和生产内容积极健康、形式丰富多彩的动漫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落实产业政策,增加产业投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逐步形成产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领先、市场竞争有序、经济效益显著的动漫产业发展格局。

  本意见所指动漫企业是指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漫画创作企业,动画创作、制作企业,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动漫软件开发企业,动漫衍生品研发、电子游戏机软件制作企业,以及经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动漫游戏企业。

  (二)发展重点。大力培育动漫产业市场主体,重点支持动漫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支持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推动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泉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三大通信运营商与我市动漫产业的合作,致力发展互联网动漫内容供应产业链,形成我市动漫产业的特色;支持与动漫产品形象有关的服装、食品、陶瓷、旅游、玩具、文具、印刷、电子游戏等动漫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构建与我市传统产业关联度强的全景式产业链。

  (三)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建设打造具有一定规模的动漫产业基地,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引进培养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动漫大师和高端复合型人才,推出一批体现闽南文化特色、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原创动漫作品,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市场份额的动漫品牌。力争在3至5年左右,大幅提升我市动漫创作数量和产品质量,争取形成5家以上成规模、核心竞争力强的动漫龙头企业,培育10个以上国内知名动漫品牌,动漫产业的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我市动漫产业链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我市动漫产业积极争取国家、省扶持专项资金的支持。市财政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动漫企业的奖励、资助、补贴等。凡是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泉州市行政辖区内并符合我市动漫企业认定标准的动漫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可享受以下市动漫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的扶持:

  (一)原创动画播出奖励。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人民币、三维动画片每分钟15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1500元人民币、三维25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二)获奖作品与原创游戏上线奖励。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20万、10万元人民币。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项奖励10万元人民币;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项奖励15万元人民币。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三)动漫企业认定奖励。鼓励动漫企业通过动漫企业认定。动漫类企业通过国家动漫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出口奖励。动漫企业出口国外、境外的动漫产品除享受市政府出台的当年度外贸出口扶持政策外,出口额100万美元-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30万、4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五)支持动漫企业做大做强。放宽动漫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动漫企业集团。

  (六)简化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动漫企业和动漫主题公园用地审批程序,有服务外包业务的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可享受国家和地方对服务外包基地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鼓励我市动漫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动漫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开拓国内外动漫市场。对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按其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

  (八)鼓励国内外动漫企业来泉创业。对自带重大动漫游戏原创题材作品(项目)入驻我市发展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动漫企业,经评定后给予20万元人民币创业补助。

  (九)市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强化保障,增强动漫产业发展后劲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本意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动漫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成立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市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经贸委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文化体制改革办公室、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化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经贸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快泉州软件园等园区建设,形成“产、学、研”一体的软件动漫产业基地。同时,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加大动漫产业培植力度,发展互补性、差异性、特色性的动漫产业集群。

  (三)促进动漫产业与增值电信服务业互动发展。移动通信运营商要优先采纳本地的动漫作品,“订单式”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手机动漫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

  (四)我市相关媒体要优先安排播出我市原创动漫产品,开设专题推介节目。支持广播电视台、报业、出版等媒体单位与我市动漫企业合作、创作、出版、发行动漫游戏及相关产品。

  (五)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将动漫企业技术服务、信息交换、成果展示及转化、产业服务等纳入动漫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立“泉州动漫网”为动漫产品与衍生产品面向市场提供交流平台,打造动漫产业交易平台。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进入平台,为创意企业提供主体注册和商标注册服务、申请专利服务、工商税收服务、产业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等。组建泉州市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打造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援助和产学研实践等公共服务平台。

  (六)加强与国际特别是台湾动漫产业的合作和交流,主动承接台湾动漫产业的转移,鼓励境外特别是台湾动漫企业和人才来泉创业、投资和发展。

  (七)推动建立我市动漫产业协会,健全行业自我协调、自我约束的良性竞争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

  (八)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培养动漫编导创意、软件开发和动漫管理营销相关人才。认真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产业领军人物等奖励规定。支持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动漫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与动漫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校企合作的实训基地,培养动漫适用人才。

  (九)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动漫企业实行认定制度。每年经认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认定标准由市经贸委会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化局另行制定。

  (十)本意见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十一)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吴恒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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