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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4-07-31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 7月30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财政部制定了《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艺术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专家评审、择优扶持、注重效益、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接受国家财政、审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以下为《办法》全文。

  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艺术基金(以下简称艺术基金)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结合艺术基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艺术基金由国家设立,重点支持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艺术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资金。

  第三条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作为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艺术基金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制定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对管理中心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编报艺术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如实反映艺术基金财务收支状况。按照财政部预算批复,负责艺术基金预算执行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提出拟资助项目及拟资助金额报艺术基金理事会审批。依法检查、监督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考评项目资助支出使用绩效。

  (四)负责管理中心资产管理,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年终向财政部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条 艺术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专家评审、择优扶持、注重效益、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管理中心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艺术基金的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第六条 艺术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接受国家财政、审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林煜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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