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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改办关于推动实施文化产业龙头促进工作的通知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4-03-11

  泉文改办〔2014〕5号

  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推动实施文化产业龙头促进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文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加快培育我市文化品牌,提升文化产业龙头实力和竞争力,根据省文改办《关于推动实施文化产业龙头促进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推动实施文化产业龙头促进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专题调研。各县(市、区,含开发区、台商区,下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本行业文化产业龙头组织开展专门调研,重点了解五个方面情况:一是文化产业各行业龙头企业有哪些及分布情况,龙头企业最集中的产业集群是哪些;二是资产、收入双过亿的文化企业有哪些?近年平均收入增幅超过15%的行业及文化企业有哪些;三是面对市场和技术发展新趋势,各类龙头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经营创新的方向是什么;四是龙头企业已完成或正在对接的“三维项目”有哪些;五是各个龙头企业最迫切的政策诉求是什么。通过调研明确本地本行业文化产业龙头企业的确定标准,了解龙头企业的数量、规模、地位、重大项目、核心竞争力、发展前景及思路,提出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对策,科学做好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文改办要按属地原则对龙头企业进行调研;市直文化产业牵头期部门开展相关领域龙头企业调研工作,可先行与县(市、区)联系,避免重复。调研工作要在一季度展开,并形成本地本行业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附后),4月28日前报送市文改办。

  2.编制发展规划。指导推动本地本行业文化产业龙头制订中长期企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在目标方面,主要是明确企业2014年、2016年、2020年“三个节点”的总体发展目标,以及营业收入、税前利润、净资产、企业影响力、品牌竞争力等具体指标预期情况。在举措方面,主要围绕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创作生产、技术研发、对台合作与外贸、产业链延伸、品牌打造、市场营销、整合重组等明确重大发展举措。市直文化产业牵头部门要确定本行业10家龙头企业,每个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确定3-10家龙头企业,并在今年4月份前组织这些龙头企业编制发展规划,并4月28日前向市文改办报送本地本行业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汇编》。

  3.坚持项目带动。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福建历史文化传奇故事产业化开发、文化旅游示范工程、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省、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做好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市场开拓等重大项目,特别是三维对接项目的跟踪推动工作,着力在项目策划、资金扶持、政策协调、联系合作方等方面提供支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龙头企业产业项目库,明确项目建设的规模、内容、选址、招商引资等基本情况,跟踪项目的完成投资、建设进度、投产运营和经济社会效益等动态情况。纳入跟踪管理的项目要建立滚动机制,每个龙头企业跟踪登记的项目不少于2个,对于每个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协调解决情况应予以明确。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龙头企业项目库(电子表版)应每半年通过电子邮箱向市文改办报送一次,今年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28日前。

  4.提升服务质量。组织开展“为企业办实事、为发展创实绩”活动,开展政策服务,研究制订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改善行政审批工作;开展项目服务,协调解决项目用林用地用海等重大问题;开展金融服务,人行泉州支行、市金融局等要根据市文改办提供的产业龙头目录,推动各金融和投资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加大信贷融资投入;开展宣传服务,各县(市、区)要会同各级媒体主动做好产业龙头重大典型新闻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年底前为每家龙头企业办好一件实事或解决一个发展难题,形成一系列“一企一策”服务经验,并通过公共媒体进行宣传,及时向市文改办报送经验信息和案例,市文改办将适时汇编案例或推荐有关媒体采访报道;金融机构、市级媒体(含市文化产业网)要做好产业龙头信贷情况和宣传报道情况汇总,每半年向市文改办通报一次。

  5.促进外向发展。推荐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重点文化企业、文化项目,由市外经贸局同泉州海关建立外向型文化产业龙头出口情况跟踪分析机制。组织龙头企业参加中国(深圳)文博会、海峡两岸文博会、香港福建文化精品展等大型文化经贸活动,做好项目对接签约服务工作。落实文化外贸鼓励政策,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开发境外市场,对产业龙头享受国内扶持政策情况,以及境外建立营销网络、申请专利、开办企业等经营商贸活动情况进行了解汇总,研究针对性扶持措施。外向型文化产业龙头出口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由市外经贸局提供,纳入季度文化产业形势分析会内容。龙头企业参展签约服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文改办负责,参展签约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并报备市文改办。产业龙头享受政策以及境外经营商贸活动情况,由市外经贸局牵头每半年汇总一次。  

  6.推动重组上市。支持省文化十强企业、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加快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点推动完成辅导的后备文化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力争年内实现重点后备文化企业上市工作取得突破。

  7.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文改办要牵头做好辖内文化产业龙头企业调研,定期公布辖区龙头企业名单,组织推动企业做好发展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牵头制订和协调落实好地方投资建设、财政税收、市场准入、土地优惠等扶持政策,加强对企业重大产业项目的跟踪协调。市直文化产业牵头部门要抓好行业龙头调研和规划编制的指导,着重在制定完善行业政策上下功夫,建立行业龙头滚动发布机制和重大事项市县协调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指定专人抓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工作,确保实现龙头企业发展目标。市文改办将对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评,纳入县级年度绩效考评。对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定期开展调研督促和工作通报,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重视不够予以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请于3月18日之前,向市文改办报送本项工作分管领导、科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蔡文吉、陈志宜,联系电话:22160930, 电子邮箱:WGB22160930@163.com。

  附件:本地本行业文化产业龙头基本情况表点击下载点击下载(10.71 KB)

 

                                      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阮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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