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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3-09-29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监管分局

    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文改办〔2013〕8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泉州市

    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改办、发改委(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务(群)工作部、文改办、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监管办事处,各金融机构:

    《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泉州市文改办

    2013年5月5日

 

    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

    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文改办《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闽文改办〔2013〕5号),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泉州市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满足文化产业发展信贷需求

    (一)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的信贷支持,推动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做大做强,形成产业集群效应。要支持整合文化资源,支持建设特色文化城市、特色文化县区、特色文化村镇,积极关注并推动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发展。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基础设施和共性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服务平台建设,在符合信贷原则的情况下,优先给予信贷资金支持。

    (二)以支持骨干文化产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为切入点,增强金融支持的辐射效应。各金融机构要立足泉州历史文化名城、闽南文化主要发祥地的特色和优势,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特别是具有泉州特色,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在国家许可的贷款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战略投资者。服务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要以新闻传媒、影视制作、文化旅游、演艺、会展、创意等为中心,着力扶持报刊服务业、出版印刷业、广播影视业、演艺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化创意业、动漫游戏业、文化会展业、广告业、工艺美术业等十大文化产业发展,突出重点文化项目的带动效应。

    (三)大力支持推进“文化+旅游”发展模式的资金需求。支持策划包装、规划建设一批“文化+旅游”项目;整合优质文化旅游资源,依托闽南民俗文化、海丝文化、慈善文化、侨文化、茶文化、瓷文化、雕艺文化,打好“五南”、“五缘”、“海丝多元文化”等文化旅游特色品牌,使文化旅游互动双赢;支持创意制作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工艺品;挖掘旅游品牌的形象价值,拓展旅游品牌的产业链条,推出富有地方特色文化的工艺产品,形成较大规模、市场竞争力较强、文化含量高的工艺品产业;支持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市场推广,逐步提高工艺品(纪念品)的市场占有率、信誉度和影响力;积极参加全国文化产业(旅游业、工艺品、纪念品)博览会等活动。

    (四)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针对租赁演艺、出版印刷、广电传媒、艺术产品等文化产业企业特点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保理、质押产品和专用设备抵押的信贷业务,盘活文化产业企业的存量资产。应收账款、产品设备等登记主管部门要根据金融机构及文化企业需要,简化抵押登记手续,在防范风险前提下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五)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与文化产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核心企业进行统一授信,通过核心企业担保,将贷款发放给上、下游企业。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六)加强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的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认真研究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为文化企业出口渠道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及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等提供各种形式的贸易金融产品,推动我市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对入选国家、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和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前提下,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积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二、创新金融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产品和方式

    (七)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的具体配套办法。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和资金需求,制定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具体规划和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文化产业信贷准入政策、操作程序和管理措施,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支持有市场、有效益、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民俗文化、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创意文化企业发展,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八)通过创新信贷模式实现担保形式多样化。商业银行应结合文化企业运营方式和特点,适度弱化财务指标考核,转变以机器设备、厂房等有形资产为抵押品的传统担保思路,积极试办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鼓励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奇石、根雕、珍藏字画等工艺品)质押贷款。支持对广告公司广告载体(如户外广告牌、LED广告牌)、旅游景点的门票收益权作质押,增强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为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扩大抵(质)押范围、丰富融资品种,解决文化产业普遍缺乏抵(质)押物的问题。

    (九)制订针对文化企业特点的授信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和完善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品种。

    (十)积极开发切合实际的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可以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会展旅游、艺术品、数字产品、音像制品、移动媒体、电影产品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鼓励文化企业加强与银行的合作,通过给予文化产品消费贷款者一定的优惠政策,调动其进行文化产品消费的积极性。

    三、拓宽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一)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改制上市。积极引导优势骨干文化企业提升资本经营意识,加快推进上市步伐。对进入上市实质操作阶段的企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和《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上融资的工作意见》(闽文改办〔2012〕7号)要求给予政策支持,妥善协调解决改制上市中的疑难问题。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金融部门的拟上市文化企业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项目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十二)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市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利用企业债、集合债、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运用补贴等政策手段,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成本负担。

    (十三)探索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发挥文博会、海峡两岸印刷技术博览会等平台作用,推动文化产业项目的推介和交易。研究设立由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吸收国有文化企业、大型企业并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外来基金等多方资金,依法进行投权投资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专门投资于文化产业发展。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中小文化企业。同时,引导文化企业增强与资本战略对接的意识,通过吸引、运用股权投资以提升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

    四、创新和提升文化产业保险服务手段

    (十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各保险机构要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应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可签订一揽子保险合同,提供完善、优惠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要适当降低费率。

    (十五)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保险机构应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各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十六)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文化产业。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资的独特优势,积极吸引和鼓励各保险公司总部来我市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五、优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应组织文化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业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十八)构建文化类无形资产评估流转平台。政府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健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制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建立无形资产抵(质)押登记、交易平台,支持无形资产服务中介机构发展壮大,为金融机构评估和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以及加强产品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十九)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抄送:省文改办

    泉州市文改办 2013年5月7日印发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艾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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