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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3-09-29

    泉文改办〔2013〕6号

    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文化

    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改办、发改委(经济局)、财政局、科技局、文体(旅游)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务(群)工作部、文改办、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教育文体旅游)局:

    《泉州市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文改办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文广新局

    2013年5月2日

 

    泉州市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作用,加快推动我市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实施科技带动战略,不断提高文化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增强我市文化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争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1家以上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3家以上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重点扶持20家骨干文化科技企业,其中,年产值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10家;申请10项以上发明专利,取得5项以上文化科技攻关成果;文化和科技形成互动融合的良好局面,全市重点文化领域科技支撑水平显著提升,文化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科技创新成为文化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加强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围绕文化重点领域,抓住一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科技课题,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实施文化科技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支持数字、网络、云计算、虚拟现实与仿真、新型显示、新型广电传输、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重大文化科技攻关项目。

    (二)大力推动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加快开发和推广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我市文物、出版、印刷、影视、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技术装备的改造升级;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实现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网络视听、动漫等新兴文化科技业态的大力发展;发挥泉州市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电子综合展示交易中心作用,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成果交易转化。

    (三)大力培育文化科技企业

    积极培育文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政府资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的扶持机制,培育、发展一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文化企业。扩大创新资金规模,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重点扶持一批条件基本成熟的中小型文化科技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允许其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围绕出版、印刷、影视、工艺美术、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网络视听、动漫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规模优势、较强创新实力、具备领导全市行业发展潜质的骨干文化科技企业;打造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创新能力的具有核心影响力的领军型企业。支持文化科技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四)大力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以高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和骨干文化科技企业为主体,加快文化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出台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支持泉州高新区争创国家级、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多元化投入建设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骨干文化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加快建设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投融资与交易(泉州)市场,发展壮大文化产权交易、高新技术产权交易。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形成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和科技行政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市文改办会同市科技局具体协调、指导、组织、督促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推动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合力。

    (二)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和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结合实际出台更加优惠的保障措施。支持文化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支持文化科技企业享受系列扶持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以企业上年度新增税收为主要依据组织评选认定市级文化科技重点企业并给予奖励。评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园区享受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优惠政策,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园区,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项目资金补助;符合文化产业和科技发展方向的的文化科技企业,优先纳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项目建设。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对我市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项目的支持。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我市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引导各类资本通过实施战略合作等方式在我市创投基金,鼓励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发展壮大文化科技企业。

    (三)保护知识产权。培育有利于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文化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加大文化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完善文化领域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联合督查督办制度,依法惩治、有效遏制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行为。

    (四)加强督查考核。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作为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督查推进制度,定期组织督查并进行通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艾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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