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第六届厦门文博会 > 内容

福建省文化厅 关于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3-09-29

    闽文市〔2013〕41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动漫企业: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和《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3〕24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请各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动和组织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动漫企业申请认定。根据文产函[2013]240号通知精神,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申请采取纸质材料为主申报的方式。本年度新增的信息表,申报企业依申报类型填写好后随申报材料一并寄送并发送电子版至1587118154@163.com。所有申报材料请登录国家动漫产业网(www.dongman.gov.cn)下载。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于2013年4月5日前以快递报送福建省动漫企业认定办公室(办公室设省文化厅市场与产业处)。

    二、明确条件,认真审核

    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在福建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六)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七)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三、注意事项

    1.为加大动漫企业认定的通过率,请申报企业要求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鉴证财务年度报告中列明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和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及占比。

    2.申请认定必须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过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均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何鹏飞 苏忠明

    联系电话:0591-87118146 87118123

    电子邮箱:1587118154@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文化厅市场与产业处

    邮编:350005

 

    附件: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文创网 责任编辑:艾玛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