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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推进文化企业境内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3-04-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及《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加快文化企业境内上市融资步伐,鼓励、扶持和引导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文化企业通过上市做大、做优、做强,不断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文化企业的融资方式仍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借助资本市场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积极转变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鼓励文化企业探索利用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手段,引导有条件的优质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直接融资,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主体。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资金融通、价格发现、资源配置等功能。文化企业上市将募集到充足资金,提高自身信用状况,并获得长期稳定的融资和再融资渠道,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同时,上市对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发展前景、企业形象和信誉,扩大市场影响力,促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主动开展工作,储备企业资源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加强与本地区文化企业的联系,对企业情况进行认真摸底,并建立文化企业境内上市资源储备库。根据文化企业上市进程,将上市资源储备库中的文化企业分为3类。一是已进行股改,与保荐、财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并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的拟上市文化企业;二是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与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协议的上市培育文化企业;三是基本符合上市要求,且在近3年内有运作上市设想及初步方案的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初步建立文化企业境内上市资源储备库(企业信息表样见附件),将有关情况报送文化部,并根据当地文化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和充实,实现各级上市资源储备库信息联动。

  三、强化扶持引导,实施跟踪服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联系证券、经济、法律、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托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广泛宣传和引导,调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性。认真梳理本地区扶持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文化企业尤其是转企改制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促进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对上市资源储备库中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指导,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培训及上市政策辅导,推荐和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上市服务,为文化企业规范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尽快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

  四、建立推荐机制,助推企业上市

  对于演艺、动漫、文化娱乐、游戏、文化会展、文化旅游、艺术品和工艺美术、艺术创意和设计、网络文化内容提供服务等文化行政部门主管行业的文化企业,如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在文化企业向证监会报送申请之前20个工作日,向文化部专文推荐。推荐材料内容包括文化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情况、改制情况、股权结构、股东性质、拟上市板块、募资投向等。文化部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文化产业重点支持方向进行审核,提出主管部门意见,并请有关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对重点推荐企业进行针对性辅导和跟踪帮扶,推动文化企业早日进入上市发展轨道。

  由于文化企业上市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工作难度大,复杂性和挑战性强,需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企业和证券主管部门共同努力才能有实质性推进。文化产业司将加强与各方的指导和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文化企业上市融资,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联系人:许蓉、辜科伟

  联系电话:010-59881877

  传 真:010-59881793

  电子邮箱:chanyesi@hotmail.com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来源: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责任编辑:傅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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