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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泉州第三批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3-03-18

各县(市、区)文体新局、广电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致力打造文化强市的精神,推进我市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今年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计划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属我市十大重点文化产业的演艺业、影视业、音像业、广告企划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化创意业、文化会展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出版印刷业、游戏动漫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领域的文化企业,不论国有还是民营,都可以申报。社会团体和专业协会也可以推荐申报。

    二、评选条件:
    1、有一定示范性和代表性。参评企业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市本行业中具有典型意义和带动作用。
    2、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坚持发展先进文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3、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发展潜力。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有一定生产规模,经济效益显著。
    4、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有较强的成长性。

    三、评选办法:
    1、文化企业向所在地的文体新局(广电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提出申请,市直文化企业直接向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发展科提出申请。
    2、各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第三批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申报表不够填写可以另附材料),申报表参评单位发展情况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规模、经济效益;获得的荣誉、奖项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影响;两年来经济效益指标(产值、利润、税收);发展规划和设想等。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3、申报企业所在地的文体新局(广电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要根据产值、利润等指标,又要兼顾成长性和行业代表性,做好符合我市文化产业政策的候选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4、市文广新局组织有关专家及行业协会代表实地考察评选,在征求市文改办和市直其他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评审意见。
    5、评审结果在我市主要媒体和泉州文化产业网公示,无异议的于2013年7月底命名、授牌和颁发证书。

    四、评选名额:
    各县(市、区)各1-2家,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各1家。

    五、评选时间:
    3月30日前各地申报表报送市文广新局产业发展科,4月1日-6月30日市文广新局组织有关专家及行业协会代表实地考察评选,7月初评审结果公示。

    六、工作要求:
    1、入选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我局将颁发证书、授予泉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牌匾,优先向上级文化部门推荐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优先提供参展促销的机会,优先向驻泉金融机构推荐。
    2、2013年前评选的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请于4月30日前将两年来的发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由示范基地所在地主管部门报送产业发展科)。如有下列情况者,我局将取消示范基地称号:宣传虚假文化产品信息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或企业行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营不善与示范基地名称不相符的;不按时限上报企业发展情况的。
    3、按照文化部《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我局将不定期对示范基地进行巡检,组织示范基地交流经验、相互观摩,对示范基地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一些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我局将按照特事特办的方式命名示范基地称号。
    4、申报表(一式2份)请于3月30日前寄至泉州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发展科,并发送电子文本。泉州市文广新局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690号。电话:22108002 ,传真:22198795,邮箱:QZWHCY@ 126.com。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2月27日


点击下载点击下载泉州市第三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33 KB)
 

 

 

来源:泉州文化产业网 责任编辑:艾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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