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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统计指标是文化产业政策的科学化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2-09-11

  修订特点:多层次丰富与多元化延伸

  作为本次修订的主要新增类别,新兴文化业态包括数字内容服务中的数字动漫制作和游戏设计制作,以及其他电信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文化部分)。把文化新业态纳入统计范围是此次《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修订中的一次重大调整,对今后文化产业分类体系和统计指标框架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原来的“网络文化服务”大类更名为“文化传输服务”大类,界定更加直接鲜明,不仅大大扩展了行业范围和领域,而且更加凸显新兴文化业态的数字化技术特征和产业融合特性。总体来看,新兴文化业态主要是指凭借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支持而衍生出来的、与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有关的文化业态。其核心技术就是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技术。

  本次修订在原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类之外,增加了“软件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两个中类,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各小类进行了合并。这一方面表明,新兴文化业态是文化内容、科技和资本结合的产物,另一方面,由于新兴文化业态与传统文化业态区分的核心要素是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因此,有助于将新兴文化业态的重要技术手段完整地呈现出来。

  本次修订对于含有部分文化活动的小类,用设置延伸层的方式,对其活动内容进行说明。其中,新增的“软件开发”、“数字内容服务”、“其他电信服务”三个小类均对包含的文化活动内容做了明确界定和详细表述。而包括互联网广播和互联网电视在内的基于广电网络的新媒体部分,被纳入到“广电影视服务”大类的“广播电视服务”中类里,因此,本次修订中新兴文化业态部分重点指向的是互联网和无线网络。

  显然,“新兴文化业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从文化产业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原来一些“新”的文化行业逐渐成熟并被归之于同“旧”产业阵营,而随着传播技术、传播介质和传播内容形态的不断更新,更“新”的文化业态依然层出不穷。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尪筱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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