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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商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网上卖闽货最高可补100万元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15-08-12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对闽货自营电商平台、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建设等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其中,网上卖闽货和农产品最高可补100万元。

近日,省商务厅对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以及申报条件等进行了明确。 专项资金鼓励我省的老字号、著名商标、农产品等上网销售,并鼓励商贸服务业实现电商化转型。

其中,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牵头建设的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2014年实现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或网上年销售额居所在行业全国排名前三名的可申报闽货自营电商平台奖励。

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围绕我省鞋服、茶叶、石材等优势产业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2014年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可申报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奖励。

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和特色工艺美术品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利用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2014 年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可申报闽货上网拓展市场奖励,农产品则要求2014年网络零售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或网络批发年销售额达1亿元。

此外,开展电商化转型的我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和家政、婚庆、家电维修、 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企业可申报商贸服务业电商化转型奖励,要求2014年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且网络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30%以上。

针对跨境电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跨境电商集散中心、海外仓建设、公共服务项目以及跨境电商品牌创建。

同时,跨境电商企业(平台)2014年跨境电商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的省内企业可申报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奖励。

此外,对于电商企业成功并购海外或省外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将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并购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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