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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3-05-26 来源:泉州晚报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决议

  (2012年10月30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认真审议。会议认为,《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环保部关于生态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为编制依据,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生态宜居城市、增创生态发展新优势为立足点,围绕2014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标准的总体目标要求,提出生态市创建的八项主要任务和六项保障措施,依据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符合泉州实际,是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纲。经审议,会议原则同意规划编制方案。

  为促进《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奠定泉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要精心修订并组织落实好《规划》。市政府要按照建设生态市的总体要求,确定近期、中期和远期的阶段性目标任务。要把生态市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制定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开发计划时,充分考虑生态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各县(市、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编制本地区的生态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效推进。

  二、要切实加强对建设生态市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和问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要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设生态人居环境,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强化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完善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等八项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大力调整结构,突出项目带动,加大生态投入,强化科技保障,注重监督检查,营造浓厚氛围,增强泉州生态发展优势,弘扬生态文明,确保到2014年全市80%的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市的创建标准。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政府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将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和民间资金投入生态建设。要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建设生态市的宣传力度,提升市民素质,扩大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市的建设,促进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围绕市委提出的“生态泉州”建设大局,同心协力,全面实施《规划》,加快生态环境建设,为把泉州建设成为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美好家园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伍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