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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部同意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13-05-22 来源:东南早报

  早报讯 (记者张文璟)记者昨日从泉州市文广新局获悉,国家文化部正式同意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泉州市文广新局社文科有关负责人介绍,《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经国家文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修改,目前已正式获得同意实施。泉、厦、漳是闽南文化的发源地和保存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旨在保护泉州、厦门、漳州的文化遗产及与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生态环境。

  泉州方面,作为闽南文化的核心区,我市将建立13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根据此前相关保护建设方案,我市将建立古城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和清源山及其周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同时还将在各县(市、区)建设11个县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

  古城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包括开元寺、台魁巷历史文化街区,旧馆驿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文庙、后城历史文化街区,城南聚宝街历史文化街区等5个历史文化街区。根据这些街区的特点集中展示泉州古城历史风貌、闽南商业文化、“海丝”文化建筑文化、华侨文化、儒学文化、泉州闹元宵等民俗文化。

  清源山及其周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包括清源山宗教文化景区,泉州少林寺景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和市博物馆、市南建筑博物馆、泉州画院区域,锦绣庄民间工艺园和泉州木偶艺术剧院区域,泉州歌舞剧院新址,西湖公园游览区,以及东湖公园游览区、市图书馆、华侨历史博物馆、海外交通史博物馆、高甲戏大众剧场、万维生邮票艺术馆、伊斯兰圣墓等。这一示范区将定点展示具有典型闽南特色的文化、观赏性强的闽南表演艺术和闽南民间工艺文化等。

[责任编辑: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