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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文旅局公布两起涉旅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25-05-20

近年来,随着“世遗之城”泉州迎来高质量发展,朝着世界海丝多元文化旅游目的地大步迈进,对涉旅重点行业的整治规范也面临着全新挑战。泉州市文旅局秉持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全力维护良好旅游环境,推动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和谐、平安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市文旅局近日公布了两起涉旅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查处郑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1月2日,泉州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针对微信公众号“周八旅游”(微信号:zhoubaly)发布包价旅游产品信息一事,对公众号实际管理者郑某某展开调查询问。经查明,郑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借助微信公众号“周八旅游”发布包价旅游产品信息以招徕旅游者。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查处刘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1月23日,泉州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时,注意到某游客在小红书平台发布标题为“在泉州花钱买教训”的文章。执法人员迅速通过小红书平台调查取证,查实刘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与游客通过线上方式(小红书及微信)事先预定泉州旅游讲解服务,完成讲解服务后还收取了相应导游费用。当事人未取得《导游证》却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泉州市文旅局提醒广大从业者,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提醒游客,选择旅游服务时,务必确认对方资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 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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