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内容




(一)泉州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标识

1.应征作品应以图形为主,既要突出儿童友好精神内涵,又能反映泉州地域特征或文化特色;要求设计新颖活泼、充满童趣、标志性强、色彩和谐、辨识度高,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整体美感。

2.作品要易于宣传推广和记忆识别,适用于各类宣传载体的推广运用,如儿童活动场所、公益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种载体,及各类常用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满足各种材质制作(印制)需求。

3.作品应为彩色电子版,导出格式为JPG或PNG,尺寸为A4,色彩模式为CMYK,分辨率不小于300像素,单张图片大小不小于3M。作品应标注颜色色值。作者需留存源文件,作品入围后需提供矢量图形源文件(AI、PSD、CDR格式)和所用到的字体。

4.投稿者提交电子文件时需附300字以内的简短文字阐述创意来源和LOGO寓意,包括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等。

(二)泉州市儿童友好城市IP形象

1.应征作品应突出“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符合泉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功能定位及体现泉州城市定位特征。

2.作品应为卡通形象,可以为单个形象,也可以是男女一组形象,创意鲜活,造型简洁,形象可爱,具有拟人化特征、跃动感和鲜明的象征意义、亲和力,容易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儿童所接受和喜爱,易于识别和记忆,积极健康,能传递正能量。

3.作品要体现广泛适用性,能以不同的比例和尺寸清晰显示,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多种载体和场合,并能满足文化衍生的印刷品、宣传品等各种材质制作需要。

4.作品应包括IP形象的三视图(正面图、侧面图、背面图),及三个或三个以上能表现该IP形象特色的动作或表情等。作品应标注IP形象比例(身高,头身比例等)及颜色色值。作品应为彩色电子版,导出格式为JPG或PNG,尺寸为A4,色彩模式为RGB,分辨率不小于300像素,单张图片大小不小于3M。

5.投稿者提交电子文件时需配有不超过500字的文字说明,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含义和卡通形象取名寓意等内容,作者需留存源文件,作品入围后需提供矢量图形源文件(AI、PSD、CDR格式)和所用到的字体。

(三)泉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宣传标语

1.应征作品具有原创性、趣味性、简洁明了、朗朗上口,既能体现“儿童友好”的特点,又能结合泉州发展实际,适合在各类媒介上宣传、应用和推广。

2.字数合理,原则上限定20字以内。

3.投稿者需用简短文字阐述创作寓意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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