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意义

今年4月份,我市入选建设第二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为推动泉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宣传普及儿童友好理念... 详细>>

活动主题

友好泉州 “童”创幸福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妇女联合会、泉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

泉州市文旅融合与文化创意协会

组委会成员

主 任

骆春玲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主任

黄少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明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黄宝玲 市妇联副主席

许旭明 文旅融合与文化创意协会会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

黄宝玲 市妇联副主席(兼)

成 员

李纪平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吴梅育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科科长

蔡清体 市妇儿工委办副主任

张少君 文旅融合与文化创意协会秘书长

联系我们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妇儿工委办

地址:东海行政中心A幢585室

联系人:蔡清体 电话:28282202

作品征集办公室设在泉州文化产业网

地址:丰泽区府东路泉州市工人文化宫630

联系人:傅少锋 电话:18659809180

邮箱:qzetyhcs@126.com

征集范围:面向全社会范围征集,个人、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均可参加,应征者可参与征集活动的一项或多项,同一作者单项投稿作品限3个以内。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以作品提交到邮箱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作为投稿作品予以评选)

①   LOGO标识

1.应征作品应以图形为主,既要突出儿童友好精神内涵,又能反映泉州地域特征或文化特色;要求设计新颖活泼、充满童趣、标志性强、色彩和谐、辨识度高,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整体美感。

2.作品要易于宣传推广和记忆识别,适用于各类宣传载体的推广运用,如儿童活动场所、公益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种载体,及各类常用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详情>>

②   IP形象

1.应征作品应突出“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符合泉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功能定位及体现泉州城市定位特征。

2.作品应为卡通形象,可以为单个形象,也可以是男女一组形象,创意鲜活,造型简洁,形象可爱,具有拟人化特征、跃动感和鲜明的象征意义、亲和力,容易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儿童所接受和喜爱,易于识别和记忆,积极健康,能传递正能量...详情>>

③   宣传标语

1.应征作品具有原创性、趣味性、简洁明了、朗朗上口,既能体现“儿童友好”的特点,又能结合泉州发展实际,适合在各类媒介上宣传、应用和推广。

2.字数合理,原则上限定20字以内。

3.投稿者需用简短文字阐述创作寓意和说明...详情>>

提交方式

(一)邮件标题:泉州儿童友好城市+征集类别(LOGO/IP形象/宣传标语)+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二)提交材料:作品+报名表+承诺书,(登录活动指定官网泉州妇联网、泉州经济网、泉州文化产业网,进入活动专业,下载附件二《泉州市儿童友好城市主题作品征集报名登记表》、附件三《泉州市儿童友好城市主题作品征集投稿人承诺书》)...详情>>

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将各设采用奖1名、入围奖5名。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版权费和证书。入围作品将有机会在泉州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得到推广展示。其中:

(一)泉州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标识。采用奖作品获得10000元版权费(含税)及证书;入围奖作品获得2000元版权费(含税)及证书。

(二)泉州市儿童友好城市IP形象。采用奖作品...详情>>

特别说明

1.应征作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要求。作品内容中不要出现作者或参与机构的相关信息,否则判定为无效稿件。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且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且尚未注册。作品不得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应全额退还。凡应征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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