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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执法中队开展流浪犬清理行动 共建安全和谐生活环境

http://www.qzwhcy.com 【泉州文化产业网】 时间:2025-06-19

6月19日上午,青阳执法中队在辖区内开展流浪犬清理行动,该行动的核心目标是减少流浪犬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同时促进市容环境的整洁与和谐,有效维护公共安全与环境卫生秩序,回应群众关切。

行动前期,青阳执法中队对辖区内流浪犬活动重点区域进行了细致排摸,梳理出居民小区、公园绿地、校园周边等流浪犬活动频繁点位。与此同时,青阳执法中队也接收到多起关于流浪犬夜间吠叫扰民、追逐行人的投诉举报,共梳理出流浪犬主要活动区域10余处。青阳执法中队联合专业流浪犬捕捉队伍,利用捕犬网兜、铁笼等专业工具进行捕捉,此次行动共捕捉了10余只流浪犬,有效减少了流浪犬在辖区内的活动。

下一步,青阳执法中队将继续保持对流浪犬管理的常态化巡查与整治力度,预防和减少流浪犬问题,确保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同时持续推动文明养犬的理念,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的养犬责任意识,也呼吁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到文明养犬的行列中,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相关法律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

未即时清除宠物粪便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 源:青阳街道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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