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征集

2015年6月21日—9月20日

举办大赛新闻发布会,发布活动信息;依托国家音乐产业基地、泉州晚报社、泉州电视台、泉州泉台民间交流协会、台湾中华文化国际交流协会、泉州音乐家协会、泉台交流网、泉州文化产业网及其他新闻、资讯平台发动征集。

作品评选

2015年9月20日—9月30日

邀请大陆和台湾知名音乐家担任评委,评出20首闽南语获奖歌曲,并在大赛官方网站发布。

歌手演练

2015年10月1—10月25日

大赛组委会对获得金银铜奖的10首歌曲制作伴奏带;从海峡两岸选拔10—15位优秀歌手(大陆7-10位、台湾3—5位)选唱获奖歌曲;经过一段时间演练后,集中到泉州电视台彩排,为颁奖典礼做好准备。

颁奖典礼

2015年10月26日—亚洲艺术节期间

暂定11月2日举办“闽南韵·海峡情”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颁奖典礼,颁发闽南语歌曲创作奖,组织两岸优秀歌手同台演唱;亚洲艺术节期间,由泉州电视台播出。

举办研讨会阶段

亚洲艺术节期间

举办“海峡两岸闽南语歌曲创作传播研讨会”,海峡两岸著名音乐艺术家、评论家及闽南语权威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闽南语歌曲创作与传播。

名师进校园

亚洲艺术节期间

邀请两岸音乐界知名人士,走进华侨大学、泉州师院、泉州黎明大学、泉州艺校等校,举办音乐知识讲座。


指导单位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主办单位
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泉州市执委会
国台办《两岸关系》杂志社
支持单位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中国闽台缘博物馆
泉州市台办  泉州市文广新局
泉州晚报社  泉州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
泉州市泉台民间交流协会
台湾中华文化国际交流协会
泉州艺术学校
泉州电视台闽南语频道
泉州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
国家音乐产业基地  泉州市台资企业协会
泉州市音乐家协会
指定官网
泉台交流网  泉州文化产业网
支持媒体
人民日报  新华社  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新闻社  福建日报  福建电视台
泉州晚报  海峡都市报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新闻网
东南网  泉州网  新浪网  腾讯网

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对象不限;参赛歌曲作品数量不限。

2.已谱成曲的完整歌曲,并制作成歌曲小样(mp3格式)。

3.作品应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与地域特色,雅俗共赏,易于传唱。

4.内容健康向上,具有时代特色,且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

5.歌曲风格、体裁不限,每首歌曲时长不能超过6分钟。

参赛事项须知


1.以每首歌曲为一个参赛单位,歌曲的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均可参赛,但必须书面确定一个授权代表为报名参赛人。

注: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均为同一个人的,可不填写。

2.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音乐人(团队)的原创音乐作品,作品须具备自有版权;一经发现抄袭行为,即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作品必须是从未公开发表或上传至任何网络的作品。

4.已将著作权、邻接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作品不在参赛范围。

5.参赛者请将参赛作品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大赛组委会。

请提供清晰的歌词、曲谱电子文件,以上文件均须注明曲作者、词作者姓名;同时提交歌曲小样(mp3格式)。

6.每个参赛作品须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一个作品须填写一个登记表),特别是个人姓名、手机号、邮箱及联系地址,作为获奖唯一联系凭证。

7.大赛组委会为大赛宣传需要,有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作品,介绍参赛作者。

8.大赛组委会有权对演唱者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并复制、发行。

奖项设置


金奖歌曲2首,每首奖金20000元。

银奖歌曲3首,每首奖金10000元。

铜奖歌曲5首,每首奖金5000元。

优秀奖歌曲10首,颁发证书。

在此基础上,经评委会推荐产生一首特别奖,并颁发5万元奖金。

报名及作品提交方式


报名方式

登录泉台交流网 www.qtjlw.com 或泉州文化产业网 www.qzwhcy.com 下载报名表格或从有关宣传资料上复印报名表格,填写后发至大赛组委会指定邮箱或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点击下载《参赛作品登记表》

作品提交方式

1.发送电子文本至大赛组委会指定邮箱;

2.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3.歌曲创作截稿日期: 2015年9月20日(以邮出地的邮戳为准)。

手机端唯一报名方式

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2号市民主党派大楼东楼三层

电  话:0595-22502112(含传真)

邮  箱:mnygq2015@163.com

联系人:傅仰燕 手机:13959795784

陈嫣兰 手机:188765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