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规则

泉州市首届"感动泉州十佳美德家庭暨家庭美德人物"
评 选 办 法

    一、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推荐申报(2013年12月5日-2013年12月20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妇联,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务(群)工作部,市直机关妇工委等部门在开展考评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分别推荐2—3个(名)候选人,并将推荐表(含电子版)报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传部);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上报人选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将符合推荐条件要求的人选提交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推荐人选的事迹,结合推荐单位意见等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二阶段:公众网络投票(2013年12月28日-2014年1月6日)。
    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其中"感动泉州十佳美德家庭"候选家庭20个,"感动泉州家庭美德人物"候选人75名(其中:好婆婆候选人15名;好母亲候选人15名;好媳妇候选人15名;好妻子候选人15名;好女儿候选人15名),进行网络投票;投票过程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全程监督。
    第三阶段:综合评定(2014年1月6日-1月10日)。
    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综合评审组"共同考评,根据公众网络投票及评审组成员投票结果,综合评定产生各个奖项。
    第四阶段:结果公示(2014年1月13日—20日)。
    综合评定结果在泉州妇联网、泉州文明网、泉州文化产业网等相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被举报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获奖奖项。
    二、评分办法
    (一)总分:100分
    其中:公众网络投票50分,综合评审组考评50分
    (二)公众网络投票计分办法:
    以满分50分计。拟采取"分段计分法"确定公众投票得分。
    1、2000票以内,每100票计1分;
    2、2000—10000之间,每500票计1分;     3、10000以上,每1000票计1分,24000票以上即得满分。
    (三)综合评审组成员投票计分办法:
    1、根据考评规则,综合评审组成员由泉州市首届"感动泉州十佳美德家庭暨家庭美德人物"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每位成员均可为入围候选家庭及候选人投上一票(候选家庭及各类候选人投票不得超过10票,否则为废票)。
    2、根据候选家庭(候选人)得票情况,以满分50分计,分别计算得出综合评审组成员投票得分。
    (四)综合评定结果
    根据每个候选家庭(候选人)公众投票和综合评审组成员投票累加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选定"感动泉州十佳美德家庭"10个及好婆婆10名、好母亲10名、好媳妇10名、好妻子10名、好女儿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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