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发展“晋江经验”  加快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的决定

泉委发〔2021〕3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作出如下决定。

一、增强创新发展“晋江经验”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定不移支持新时代泉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晋江经验”为引领,遵循“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引导民营企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在增强科技创新动能、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融入“双循环”、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等方面先行示范,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勇当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先行者、排头兵。

到2025年,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1.2万亿元,产值超百亿元民营企业达10家以上,力争高新技术民营企业达3500家,在产业高端化、企业规模化、品牌国际化等方面初步形成示范效应,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先进制造业发展占据全国第一梯队;营商环境达到国际先进经济体水平,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更加优化高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走在全国前列。

到2035年,民营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全国领先,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2.2万亿元,产值超千亿元民营企业集团达10家以上,纺织鞋服、石油化工、建材家居产值分别突破万亿元,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健康食品产值分别突破五千亿元,“六三五”现代产业体系趋于成熟,基本建成全国一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全球“新制造”重要基地,基本建成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二、增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动能

(一)强化民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争至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本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的30%予以后补助。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增量扩面”专项行动,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中小企业专注装备制造、新材料等行业细分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支持优势企业设立创新飞地,积极对接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二)支持民营企业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实施科技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鼓励民营企业联合在泉高等院校、大院大所、产业园区共建技术创新中心。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程,支持民营企业承接中科系、大学系、军工系等创新平台技术转移转化,用好泉州科技大市场,探索“高校+高端院所+龙头企业”无缝对接机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并购、委托研发等方式,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和高端人力资源。

(三)营造民营企业创新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泉州知创产业园作用,强化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产业导航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简化企业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流程,企业研发项目实施期已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能够证明研发项目新颖性和创造性,原则上可不要求企业进行研发项目鉴定。

三、支持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四)支持民营企业提升传统产业。围绕巩固提升纺织鞋服、建材家居、健康食品等全国民生产品制造基地领先优势,实施民营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智能化改造升级向各产业、全产业链浸透,“十四五”期间每年推广数字化生产线100条以上,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推广“5G+工业互联网”,支持龙头企业与国内外互联网巨头合作建设细分领域的全国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每年新增“上云上平台”企业1000家以上。引导民营企业应用新材料、拓展新功能,开发健康、休闲、时尚、绿色等差异化产品。

(五)引导民营企业进军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鼓励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向民营企业倾斜,支持参与新基建新经济基地比拼建设,推动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整体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布局。以国家级新能源产业示范区获批为契机,支持企业建设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与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产业园。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在新一轮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发展中先行探索。

(六)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聚焦数字服务、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健康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引导民营企业补齐服务业短板。用好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争创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着力培优做强一批工业设计中心。支持物流示范园区和物流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拓展“工业+”产业,重点发展工业遗产、观光工厂、工业博物馆、研学科普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工业旅游精品线路。

(七)推动民营企业融入共建产业生态圈。鼓励民营龙头企业在泉投资高端制造、智能仓配、工艺研发、结算中心及总部项目,留住“祖厝”环节。完善双向奖补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领域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回归创业基地、华侨新生代创业园、留学生回归创业园,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对接、创业洽谈机制,推动异地泉商回归、贸易回归、智力回归,促进“泉州人经济”转化为“泉州经济”。

四、助力民营企业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八)提升民营企业的产品和品牌影响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制定,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推进品牌创新、品牌并购,培育“专精特新”产品,提升“泉州造”市场话语权和占有率,共同打造全球集采中心和双循环战略支点城市。引导民营企业抢抓“新国货运动”机遇,发挥生产基地和品牌优势,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从传统大规模生产到C2M(消费者直连工厂)柔性生产模式转变,从产品输出走向文化品牌输出,让工厂、货源与消费市场同频共振,培育一批大品牌和潮牌。

(九)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内需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一月一会展”活动,打造一批国际展、全国展、区域展特色品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直播电商,打造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每年培育做强20个产播基地。发挥异地商会、经销大军优势,深耕织牢国内外销售网络。深化快递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境内外知名快递物流、供应链企业来泉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拨中心,支持专业市场数字化、社交化升级,促进快递物流与生产基地、专业市场、专业展会、直播服务联动发展,打造产供销全链条服务网络。

(十)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境外市场。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投资协定等规则红利,支持民营企业携手侨商侨资,参与“两国双园”建设,稳妥有序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共同推动海丝先行区建设走深走实。实施“泉州品牌专区”全球推广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各类专业展会、“亚马逊走入泉州产业带”等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支持民营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预包装食品出口、跨境电商等政策,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培育外贸新业态。支持民营企业与台商台资在高科技、文创、工业设计等领域,开展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五、强化民营企业发展全方位要素保障

(十一)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机构激励评价制度,推动普惠金融“增户扩面”,着力提高首贷户比重和信用贷比重,推广“供应链平台+担保+银行”融资模式,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力争年化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上市企业3~5家,发行债券超过200亿元。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创业。

(十二)创新民营企业用地制度。统筹民营企业用地计划,建立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试行新型产业用地“M0”、工业项目“标准地”新型资源配置方式,加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加快推进低效用地改造,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按规定经批准可进行宗地分割。推行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实施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工改工”项目试点,盘活工业物业资产。依法依规、分类分步妥善处理历史遗留民营企业用地、用房办证问题,让企业“有恒产有恒心”。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招引人才。深入实施人才“港湾计划”,支持民营企业自主评价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同等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提高高层次人才医保待遇,发布人才发展指南,分产业组织精准引才。补助民营企业引进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至800元安居补助;社保补助按养老保险个人实际缴费100%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两项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支持民营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推行“电子培训券”,开展“万名名师带高徒”活动,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至3000元的培训补贴。引导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创办产业学院、民办技师学院,创建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发挥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人才创新平台。

六、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十四)为民营企业提供规范便捷的政务环境。优化民营企业审批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政务服务智慧化建设,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企业注销网上办、零费用、零见面、零跑腿。提高民营企业工程项目审批效率,实现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豁免简易低风险及小微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部分审批手续。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零跑腿、无纸化、并环节、即时办”,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一网通办、一证通办、全城通办,持续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在2021年底前梳理企业生产运营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150项,到2023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建立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制度和平台,实现普惠性政策免申即享。

(十五)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市域内民营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投资达到招商引资规模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推行涉企保证金清单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政府招标、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打击商业腐败行为,维护诚信经营的商业环境。

(十六)为民营企业提供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实施“互联网+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信用信息数据汇聚共享,鼓励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发展信用经济,构建严防新增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健全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引导失信主体重塑信用。完善民营企业诉讼服务,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提升合同执行履约质效,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或特殊时期商事案件快速立案绿色通道。

七、弘扬新时代民营企业家精神

(十七)打造政企互动升级版。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扮演好“引路人、推车手、服务员”三个角色,真正做到“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探索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问题清单制度,健全重点民营企业挂钩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12345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运行质效,建设“网上工商联”。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恳谈会制度,完善民营经济发展顾问和民营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制度,健全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推进商会组织建设,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机制,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泉商文化研究院,加强对“晋江经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泉州智慧”、贡献“泉州方案”。

(十八)培养新生代企业家队伍。重视对新生代企业家的政治关爱,建立新生代企业家人才库,及时推优入党、入组织、入平台。深入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领航行动”,广泛建立“导师制度”,支持创立“泉商学院”和“青商学院”等平台,紧盯产业需求和企业家代际传承需要,加快培育“创二代”企业家,支持企业高管、行业专家、连续创业者创业。争取全国工商联来泉设立国家级民营企业家培训基地。打造新生代企业家服务平台,催生培育新生代企业家健康快速成长。

(十九)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组织辅导培训、开展典型示范、专业机构对接等,支持民营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升现代化、精益化管理水平。争取将泉州列入央企、国企参与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积极推动央企、国企参与泉州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民营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实施明星梯队企业培育计划,“一企一策”扶持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引导“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一批百亿级、千亿级大企业集团,打造民营标杆企业。

(二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听党话、跟党走。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强党建、促发展”行动,建立民营企业党组织与涉企部门对接机制。坚持把支部建在车间、班组和项目一线,推动“党建入章”,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商会制度,加大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人、财、物等保障力度,使泉州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引导企业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职工社会保险等社会责任,鼓励民营企业家在对口帮扶、公益慈善等方面继续为社会带好头。

加快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事关泉州高质量发展超越全局,全市上下要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牢固树立和坚持“民营企业是自家人,为自家人办好自家事”的观念,真心实意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委成立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任务分解、组织协调、督查推动、考核奖惩。各级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拿出有力度、可操作的具体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做细做实做成。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关爱民营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