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对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含省、市配套资金)。
2.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最低20万
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3.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给予-次性补助20万元。
4.对县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按照《惠安县
人民政府笑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 惠政文
. [2017] 87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来源: 责任编辑:胡梓飚